第一章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其形状为对称的长方形。 比赛场区为18米*9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场地边线外的无障碍区至少宽5米,端线外至少宽8米,比赛场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高12.5米。 球网高度: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
第二章 球 球是圆形的,由柔软皮革或合成革制成外壳,内装橡皮或类似质料制成的球胆。颜色:应是一色的浅色或彩色。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中使用合成革球或彩色球需经国际排联同意并符合其标准。圆周:65~67厘米。重量:260~280克。气压: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294.3~318.82毫巴)。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应采用三球制。
第三章 比赛队及队员装备 一个队最多有十二名队员,一名教练员,一名助理教练员和一名医生。 全队队员包括上衣、短裤和袜子必须统一、整洁和颜色一致(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运动鞋必须是没有后跟的柔软轻便的胶底或皮底鞋。 队员上衣号码必须有号码,序号为1~18号。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禁止佩带可能造成伤害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
第四章 比赛方法 胜一球的结果: 一球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 如果发球队获胜,则得一分,继续发球;如果接发球队获胜,则获得发球权,同时得一分。 胜一局: 每局先得2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25) 胜一场 胜三局队胜一场。 如果2:2平局时,决胜局(第五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获胜。 队员场上位置: 2、3、4号队员位为前排,5、6、1号位为后排。 发球轮转: 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发球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转一个位置,即2号位队员转到1号位发球,1号位队员转到6号位,依次循环。
第五章 比赛行为 比赛开始: 裁判员鸣哨后允许发球,发球队员击球时比赛开始。 比赛的中断: 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但如果裁判员是由于比赛中出现犯规而鸣哨的,则比赛的中断实际上是由犯规的一刻开始的。 界内球: 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界外球: (1)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2)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比赛的成员等; (3)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部分; (4)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 (5)球的整体从网下穿过 球队的击球: 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将球从球网上击回对方,超过规定次数的击球,判为“四次击球犯规”。无论是主动击球或被动触及,均作为该队击球一次。 连续击球: 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除拦网外等) 同时触球: 两名或三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1)同队的两名(三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次(三次)击球(拦网除外)。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队员触球,则只记为一次击球。队员之间发生碰撞不算犯规。 (2)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得球的一方可击球三次。如果球落在某方场区外,则判为对方击球出界。 (3)如果双方队员同时触球造成“持球”,则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新进行。 击球的犯规: (1)“四次击球”:一个队连续触球四次。 (2)“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3)“持球”:没有将球击出,造成接住或抛出。 (4)“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的不同部位。 发球犯规: 发球队发球次序错误没有遵守: (1)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出击。 (2)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移动球是被允许的。 (3)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 (4)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后8秒钟内将球击出。 (5)裁判员鸣哨前的发球无效,重新发球。 拦网的犯规: (1)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场区空间拦网触球。 (2)后排队员或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了完成拦网的集体。 (3)拦对方发球。 (4)拦网出界。 (5)从标志杆以外伸入对方空间拦网。 (6)后排自由防守队员试图进行个人拦网,或参加集体拦网。
第六章 裁判员及其职责 第一裁判员:比赛前,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主持抽签。 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 比赛中,有权向球队提出警告。 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判罚。 判定:1)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 2)比赛击球的犯规。 3)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 4)后排队员和后派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 5)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进行上手传球后,同伴的进攻性击球犯规。 6)球从网下穿越。 比赛后,在记分表上签字。 第二裁判员:比赛前,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 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对以下犯规作出判断,同时鸣哨并做出手势: 1)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2)接发球队位置错误。 3)触及球网下部和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的犯规。 4)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后排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犯规。 5)第一裁判员处于难以观察的情况时的球触及场外物体或触及地面。 比赛后,在记分表上签字。 记录员:比赛前,1)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两队的情况,并取得双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2)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上场阵容;如果没有接到位置表,应立即通知第二裁判员。3)登记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姓名号码。 比赛中,1)记录得分,核对记分牌上的比分是否正确。2)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3)掌握并记录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二裁判员。4)对不符和规定的间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5)每局结束、技术暂停的开始和结束及决胜局8分时,向裁判员宣布。6)记录各种判罚。7)登记其他事件,比赛后,1)登记最终结果。2)如果有提出抗议的情况,记录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问题写在记录表上。3)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的签字,然后是裁判员的签字。 司线员:比赛中,司线员用旗(40厘米*40厘米)按照规定的旗示执行其职责 1)当球落在他所负责的线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2)对触及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3)示意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 4)发球时,如有队员脚踏出场外(发球队员除外),示其犯规。 5)发球队员脚的犯规。 6)在比赛中队员触及了他一侧的标志杆并干扰了比赛。 球从过网区外通过球网垂直面进入对方场区。在第一裁判员询问时,司线员必须重复其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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